各有关学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一流学科科研专项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科外函〔2024〕110 号)要求,为用好一流学科建设经费,切实增强我校人才和科技支撑一流学科建设发展能力,特设立一流学科科研专项项目(以下简称科研专项),进一步服务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需求,提升一流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就做好科研专项申报与组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科研专项以开放课题的形式设立,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我校根据中药学一流建设学科建设需求,面向中药学学科和校内其他学科开放。
重点项目主要聚焦中药学学科建设任务和重点发展方向,开展重大科技攻关。一般项目主要围绕学科方向,支持优秀青年人才开展课题研究,提高创新能力,为一流学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申报要求
(一)重点项目
1.支持方向:聚焦中药学学科建设内涵,支持服务四个面向(面向生命科学领域的科技前沿、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的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项目,支持对学校科研水平带动明显项目;
2.支持额度及执行期:重点项目每个项目资助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为3年,立项数不超过2项。
3.申报要求:
(1)项目应有一定研究基础,项目负责人应为中药学学科带头人(包括二级学科带头人),具有承担国家级项目或自治区级重大项目的经历;
(2)项目可在较短期间内取得重大关键技术进展或标志性成果,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3)项目可设若干子课题,重点项目负责人及子课题负责人同期只能申报1项科研专项;
(4)项目需通过学校组织的专家答辩。
4.绩效目标:
(1)理论研究应将重大创新性成果为绩效考核目标,取得的有影响力的创新性成果不少于5项,应用研究应将成果转化作为绩效考核目标,转化相关成果不少于2项,需有明确的经济转化指标。
(2)团队建设效果显著,团队成员稳定,团队成员在项目期内应具有获批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完成自治区级以上科研奖励等标志性成果。
(3)培养中药学创新人才(博士毕业生)不少于5人。
(二)一般项目
1.支持方向:围绕中药学学科建设,重点支持青年人才及其团队开展中药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生物、化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作物学、兽医学等学科同中药学开展交叉学科项目申报。
2.支持额度及执行期:一般项目每个项目资助不超过30万元,项目执行期为3年,立项数不超过13项。
3.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40周岁以下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负责人40周岁以上项目不超过项目总数的三分之一;
(2)项目可在较短期间内取得中药学学科及相关领域取得成果,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3)交叉学科项目的研究重点应围绕中药学进行,研究方向不应偏离中药学科学学科建设方向。
4.绩效目标:
(1)理论研究应将创新性成果为绩效考核目标,取得的创新性成果不少于3项,应用研究应将成果转化作为绩效考核目标,转化相关成果不少于1项。
(2)培养中药学创新人才(硕士毕业生及以上)不少于2人。
三、实施要求
(一)研究生处(院)根据一流学科专项资金分配额度、学科建设任务和发展方向统筹规划设立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各学院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其中,重点项目须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后实施。
(二)学校科学技术处作为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等工作,并报教育厅备案,纳入教育厅科研项目序列。
(三)一流学科科研专项项目须提交阶段性成果和结题成果,阶段性成果为一流学科科研专项年度进展报告,每年 12月底前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报送教育厅,并由研究生处(院)全面梳理形成本校一流学科建设年度总结报告。结题时提交科研专项对一流学科研究领域创新性提升的研究报告和一流学科3年建设成效报告。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和结题成果均须标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一流学科科研专项项目资助”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计入项目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项目管理请参照 2021年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执行。项目完成情况将作为学科建设成效评价重要考核指标。
(二)专项资金管理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本科高校建设国内和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经费管理,督促支出进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8日。
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nmdxmk@imun.edu.cn
纸质版报送至科学技术处项目管理科(励志楼618)
联系人:孟繁昊
联系电话:0475-8314342
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处(院)
内蒙古民族大学科学技术处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