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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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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规程(试行)》(内科基字〔2025〕26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一)实施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的基金项目;

(二)延期至2024年12月的基金项目;

(三)2023年立项、已提前超额完成计划任务的基金项目。

二、结题验收材料要求

各类项目均需提交结题报告(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提交财务审计报告),上传实施期内相关佐证材料(论文、论著、专利、奖励等原件或复印件)、计划任务书扫描件(2022年及以后基金项目无需上传任务书)。

三、材料报送程序

(一)结题报告和佐证材料,由项目负责人使用个人用户名、密码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公众服务平台(https://f.nmkjt.org.cn/nmzrjjw,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填写上传。

(二)每个项目只可申请延期1次,且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三)依托单位管理员在系统中对结题验收材料逐项审核,并确认通过。

(四)结题验收工作组织单位审查依托单位上传的结题报告和佐证材料,审查退回修改最多2次,原则上15天内完成。

四、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

(一)申请延期项目请填写延期汇总表,于7月3日下午14:30前由学院汇总后发送至nmdxmk@imun.edu.cn。学校根据汇总表在系统中开通项目延期申请,项目负责人于7月4日前在系统提交延期申请。

(二)提前结题项目于7月4日前在系统提交结题验收材料。

(三)申请结题项目于7月10日前完成系统填报。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采取会议验收现场答辩方式进行,需准备PPT演示文稿,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凡连续两年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予以终止,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因主观原因致使不通过的,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记录进行惩戒。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处:孟繁昊、包琳  0475-8314342

技术支持:0471-6328801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规程(试行)》

附件2:延期项目汇总表

 

 

内蒙古民族大学科学技术处

                  2025年7月1日

 



附件下载:

  •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规程(试行)
  • 附件2:延期汇总表--XX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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