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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科研项目集中结题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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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规定,我厅将对已按时完成项目和延期项目进行集中结题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类别

1.2021年(含)以前我厅批准立项的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 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包括:自然科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等。

2.2022 年(含)以后立项的项目。

3.2023 年(含)以后立项在研需变更有关事项的项目,需提 交变更申请表。

二、结题要求

1.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及有关结题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题者将予以撤项。

2.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依托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我厅科技与合作交流处审核备案。延期时间一次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 2 次,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项目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研究计划及内容,若确需变更则由项目所在课题组在项目研究中期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确因不可抗拒原因提出变更申请的,由依托学校核实后报我厅科技与合作交流处审核备案。

4.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单位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负责人 3 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5.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负责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单位。

三、组织工作

1.本次项目清理工作,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由学校科技处统一组织实施,集中报送结题材料。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这次项目清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能够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2.各单位要在自查和清理工作基础上,督促、协助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结题报告》,依据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

四、材料报送

(一)2021 年以前批准立项的项目

1.项目结题材料由学院审核后于3月1日报送科学技术处,报送纸质材料包括:

(1 )《结题报告》原件 2 份;

(2)《专家鉴定意见》原件 1 份;

(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任务 书》 复印件 1 份;

(4)项目成果复印件 1 份,出版专著应最少提供 1 册原著 (未 出版的书稿需有出版社计划出版证明), 研究成果须标注“内蒙 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

(5)项目结题一览表 1 份。

2.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需报送项目延期申请表 2 份。

(二)2021年及2022年(含)以后批准立项的项目

1. 项 目 结 题 采 用 网 上 申 请 方 式 , 网 址 : https://jyky.nmgov.edu.cn/nmgkypt,申请者要认真阅读并严格按 照《内蒙古自治区科研项目结题申请操作说明书》,分为“申请者 申请结题”和“依托单位审核”两个流程,进行规范操作(见附件 5)。

2.申请者需上传材料包括结题报告(需上传依托单位盖章 版)、专家鉴定表、计划任务书、项目成果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 料,研究成果须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三)其他要求

系统截止时间为2月29日。请各学院于3月1日前将项目结题报告、项目结题一览表、延期申请表、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WORD版发送至nmdxmk@imun.edu.cn(务必在邮件标题中注明“高校项目结项材料-××学院”字样),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后的纸质版交到励志楼618。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孟繁昊 8314342

 

 

附件1-结题报告书.doc

附件2-项目延期申请表.doc

附件3-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4-结题一览表.xls

附件5: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研管理平台——科研项目结题申请操作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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