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
  • 网站首页
  • 机构设置
    • 部门职责
    • 处室领导
    • 科技平台管理科
    • 科技成果管理科
    • 科技项目管理科
    • 农业园区管理科
    • 科室联系方式
  • 科技政策
    • 国家级政策
    • 省部级政策
    • 校级政策
  • 科研项目
    • 项目通知
  • 科研成果
  • 科研诚信
  • 科研平台
    • 机构简介
    • 国家级重点平台
    • 省部级重点平台
    • 校级重点平台
  • 下载中心
  • 首页
  • 机构设置
    • 部门职责 处室领导 科技平台管理科 科技成果管理科 科技项目管理科 农业园区管理科 科室联系方式
  • 科技政策
    • 国家级政策 省部级政策 校级政策
  • 科研项目
    • 项目通知
  • 科研成果
  • 科研诚信
  • 科研平台
    • 机构简介 国家级重点平台 省部级重点平台 校级重点平台
  • 下载中心
科研项目
项目通知
项目通知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科研项目 项目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  【  大    中    小  】  |  【 打印 】 【 关闭 】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将对2022年备案的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依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提交《内蒙古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及有关结题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题者将予以撤项。

2.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院同意后报送科技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项目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研究计划及内容,若确需变更则由项目所在课题组在项目研究中期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确因不可抗拒原因提出变更申请的,由学院核实后报科技处。

4.凡被撤销的项目,由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单位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各类高校科学研究项目。

5.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学校负责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学校。

二、报送要求

1.项目结题申请由学院审核后报送电子和纸质版材料,包括:

(1)《结题报告》原件2份;

(2)《专家鉴定意见》原件1份;

(3)项目成果复印件1份,出版专著应最少提供1册原著 (未出版的书稿需有出版社计划出版证明),研究成果须标注“内蒙古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及编号;

(4)项目结题一览表1份,学院汇总后院长签字,盖学院公章。

2.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

项目延期申请表2份。

3.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3月14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繁昊、包琳,联系电话:8314342

邮箱:nmdxmk@imun.edu.cn



附件下载:

  • 附件1-结题报告书 
  •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专家评分表
  • 附件3-结题一览表
  • 附件4-项目延期申请表
  • 附件5-延期一览表
上一篇:

暂无

下一篇:

关于征集农牧业领域和生态环境领域科技重大专项需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