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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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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础研究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需求导向和自由探索,坚持“四个面向”的战略导向,牢牢把握科学基金新定位,强化基础研究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布局,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围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三大任务,认真落实修订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深入开展评审专家被“打招呼”顽疾专项整治,为实现我国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大力量。

  按照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24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 202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延续资助项目,下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和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等。集中接收工作于2025年3月1日开始,3月14日16时截止。

  2. 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5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科学技术处联系申请开户。

  2.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5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大项目、卓越研究群体(原基础科学中心)延续资助项目预算评审。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4. 申请人应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对于个人简历中列出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5. 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7. 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经过伦理审查。

  8.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四)材料接收

鉴于2025年国家基金申报全部采用在线申报方式,网上审核工作任务非常繁重,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下面的时间节点集中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1.2025年1月16日前各学院汇总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信息,由各学院科研秘书统一在系统添加。如有新入职教师在原单位已有账号,教师直接在系统中修改依托单位即可,无需重新建立的账号。

2.2025年1月15日至3月14日申请者查阅资料,撰写申请书,注意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者在线向所在学院(单位)提交申请书,学院(单位)组织形式审查,审查后在线向学校提交申请书。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在基金申请过程中加强组织引导,严格把关形式审查,在申请人选题、组建研究团队以及申报学科方面给予指导和优化,提高申请书编写质量。

2.各学院要认真研究《指南》,拓宽申请项目的类型。指派曾经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教师帮助初次申请项目教师对申报书进行选题和修改完善。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格式的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OAR平台)。

  5. 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6.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7.请项目负责人请于2024年2月14日前在线提交由学院审核的结题报告,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于2025年1月14日前登录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书、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成果报告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二)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得篡改作者顺序,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三)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专利),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科学基金作为主要资助渠道或者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应当将科学基金作为第一顺序进行标注。

  (四)《指南》拟于2025年1月中旬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五)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五、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62328591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62317474

财务咨询

62325245

62327225

62329112

62325342

62328485

各类型
项目咨询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专项项目等

62325562

62327018

62326978

62329336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

62329133

62325932

62328046

62328623

联合基金项目

62328041

62329897

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

62327230

62327008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62327001

62329034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6916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

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8236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医学科学部

62328991

62328941

交叉科学部

62325654

办公室

62327087

国际科研资助部

62329034

计划局

62328042

62326980

政策局

62327006

财务局

62325342

国际合作局

62327001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62325544

机关服务中心

62328591



(三)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https://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https://kd.nsfc.cn/oar

(四)校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孟繁昊    

联系电话:0475-8314342 

科学技术处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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