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规定,我校将对已按时完成项目和延期项目进行集中结题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类别
1.2022年(含)以前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思政专项等。
2.2024年(含)以后立项在研需变更有关事项的项目,需提交变更申请表。
二、结题要求
1.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及有关结题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题者将予以撤项。
2.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同意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教育厅科技与合作交流处审核备案。延期时间一次不得超过 1 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 2 次,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项目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研究计划及 内容,若确需变更则由项目所在课题组在项目研究中期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确因不可抗拒原因提出变更申请的,由学校核实后报教育厅科技与合作交流处审核备案。
4.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单位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5.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学校负责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学校。
三、结题流程
(一)2021年以前批准立项的项目(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
1.项目结题申请由各学院审核后报送,报送材料包括:
(1)《结题报告》原件2份;
(2)《专家鉴定意见》原件1份;
(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1份;
(4)项目成果复印件1份,出版专著应最少提供1册原著 (未 出版的书稿需有出版社计划出版证明), 研究成果须标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及编号;
(5)项目结题一览表1份。
2.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需报送项目延期申请表2份。
(二)2021 年(含)以后批准立项的项目
1.项 目 结 题 采 用 网 上 申 请 方 式 , 网 址 : https://jyky.nmgov.edu.cn/nmgkypt,申请者要认真阅读并严格按 照《内蒙古自治区科研项目结题申请操作说明书》进行规范操作(见附件 5)。
2.申请者需上传材料包括结题报告(需上传依托单位盖章版)、专家鉴定表、计划任务书、项目成果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研究成果须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三)申报时间
系统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0日。请各学院于 2025 年 2 月 10日前将《项目结题一览表》WORD 版和盖章 PDF 版发送至 nmdxmk@imun.edu.cn(务必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单位结题汇总 表”字样)。本单位如有延期申请人员,请将延期申请汇总表一同上报邮箱。
联系人:孟繁昊
联系电话:0475-8314809、15047554933
附件: